Ⅰ. 考试内容与要求
	一、考试内容 
	本科目属于加试科目,考试内容是100米测试。
	 
	二、要求
	1. 100米测试采用人工计时;
	2. 起跑采用蹲踞式起跑;
	3. 发令采用三个口令:各就位、预备、鸣枪;
	4. 计时看发令枪烟开表;
	5. 起跑采用零抢跑规则;
	6. 每道采用2名计时裁判计时,按成绩较差的为最终成绩; 
	7. 最小计量单位是1/100秒,参照评分标准换算成得分。
	Ⅱ. 考试形式
	100米测试,满分100分,考试时间专业综合科目考试结束之后进行。 Ⅲ. 评分标准
	按达标时间评分 , 评分标准详见表1、表2 。
	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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